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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州县人大常委会开展《海南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联合执法检查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

根据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海南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贯彻落实情况执法检查的通知》(南人大办〔20267号)要求,结合县人大常委会2026年监督工作安排,州县两级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决定同步开展《海南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落实情况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执法检查将紧扣《海南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的具体规定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总则贯彻情况(第一章):检查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是否

坚持藏传佛教中国化方向,传佛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否依法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尊重和保障藏传佛教团体、场所、教职人员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是否落实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学习宣传《条例》的情况。

2.政府职责履行情况(第二章):检查县人民政府是否建立健全藏传佛教工作机制,落实工作力量和条件,并将藏传佛教事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是否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有效协调化解矛盾纠纷;宗教事务部门是否依法履行行政审批、备案、指导、监督等法定职责;公安、财政、自然资源、住建、文体旅游广电等相关部门是否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对藏传佛教事务的监督管理与服务职责;对藏传佛教教职人员的教育培训机制是否健全、有效。

3.藏传佛教团体建设与职能发挥情况(第三章):检查藏传佛教团体是否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监督管理;是否有效履行指导场所管理、认定教职人员、处理矛盾纠纷、培养教育活佛等法定职能;是否开展藏传佛教教义教规的现代阐释,挖掘其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契合的内容。

4.藏传佛教活动场所管理情况(第四章):检查场所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环保、文物保护等法律法规,建筑风格是否体现中国风格;民主管理委员会(民管会)的推选、产生、任期、职责履行是否规范,重大事项是否实行民主决策;监事(监事会制度是否建立并有效运行;场所是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教务人员、财务、治安、消防、食品安全、文物保护等内部管理制度是否按规定接收教职人员和学经人员,场所教职人员是否超过定员数额。

5.藏传佛教教职人员管理情况(第五章):检查教职人员的认定、备案程序是否规范;教职人员是否履行住寺、接受管理、服务信众、抵制渗透分裂等法定义务;是否存在未取得或已丧失资格仍以教职人员身份从事活动的情况;活佛转世传承是否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寻访、认定、坐床等程序是否依法依规办理活佛的培养、管理及活佛亲属的行为是否符合条例规定。

6.藏传佛教活动与财产管理情况(第六章):检查大型宗教活动是否依法报批,安全措施是否到位;互联网藏传佛教信息服务是否规范;场所的合法财产、土地、房屋等权益是否得到保障,是否存在侵占、损毁情况;场所是否执行非营利性组织财务管理制度,收支、捐赠、资产管理是否规范、透明;接受境内外捐赠是否合规,是否拒绝附带条件的捐赠;自养经济实体是否依法登记。

7.法律责任落实情况(第七章):检查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相关执法部门是否依法予以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取消教职人员资格等处理。

8.《条例》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改进措施和对策建议。

二、检查方式

通过实地检查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

三、日程安排

513日(星期);

810    执法检查组成员在县人大常委会楼前集合;

820    赴州人大常委会与州级执法检查组汇合;

8:30-18:00开展实地执法检查,结束后召开座谈会      

四、检查组成员

  长:        县人大常委会二级调研员

长: 海     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多 杰 措  县人大民族法制监察和社会建设专门委员会委员、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杨    县人大民族法制监察和社会建设专门委员会委员、县总工会副主席

        才郎措姆    县人大民族法制监察和社会建设专门委员会委员、共和县妇联主席

        赵    县人大民族法制监察和社会建设专门委员会委员、石乃亥镇人大主席

工作人员: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落实执法检查组期间的车辆安排及后勤保障。

五、工作要求

(一)请县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高度重视执法检查,落实执法检查点位,做好行程安排情况介绍等相关工作实地检查点应选择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藏传佛教活动场所(如寺院、宗教活动处所等),确保检查具有代表性。

(二)请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围绕执法检查内容,做好汇报工作,有针对性的提出《条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落实513日(星期)召开的座谈会会务筹备工作,并组织民族宗教事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按时参加座谈会议。参会单位提交书面汇报材料,各参会单位同步将汇报材料电子版发送县人大办公室电子邮箱(ghrdbgs163.com

(三)检查组全体成员要提前熟知《海南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并严守工作纪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厉行节约,轻车简从,严格遵守廉政各项规定。

(四)县融媒体中心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人:石来彬             联系电话:15909745307(微信同号)

邮箱地址:ghrdbgs163.com

共和县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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