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积极引导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5月13日,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耿生成,县人大常委会二级调研员久买分别带队,对共和县贯彻落实《海南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情况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检查组一行先后深入恰卜恰镇班禅塔林寺、新寺,通过实地查看、座谈交流、听取汇报等方式,详细了解了全县贯彻《条例》执行情况,并询问了寺管会在落实《条例》过程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座谈会上,检查组认真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汇报,各相关部门结合工作职责进行了交流发言。同时,执法检查组成员针对《条例》贯彻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建议。
检查组强调,《条例》对提升藏传佛教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维护宗教和谐与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县人民政府与相关部门:一要持续深化学习宣传。将《条例》纳入干部教育和宗教界人士培训内容,创新宣传方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透《条例》的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不断提升干部依法管理能力和宗教界人士尊法守法意识。二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各司其职,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健全寺院民主管理组织,规范财务及资产管理,依法审批大型宗教活动,坚决抵制非法宗教活动和宗教极端思想渗透。三要注重工作方式方法。《条例》执行过程中坚持因地制宜、因人适宜,结合地域特色与僧俗群众实际,灵活运用政策策略。注重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善于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工作,切实提升治理效能。四要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支持宗教界加强自身建设,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进“五个认同”,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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