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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2月11日上午,县十六届人大七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应到代表163人,实到138名,符合法定人数。    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执行主席卓玛扬吉主持会议。

执行主席李红林、卓玛扬吉、李子龙、多杰才让、周太才让、马卫东、胡炳瑞、华青多杰、豆拉加、东主措、冯庭忠在主席台前排就座。    更登加、周明长、拉夫旦、王有业、李永继、仓生龙、赵世焱、李琳琼、加羊、才项、元旦才让、吉先加、童应庆、何先虎、仁钦达娃、多杰本、杨红梅、华科、徐明、尕桑本等领导和大会主席团成员在主席台就座。

会议听取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拉夫旦在报告工作时说,2025年,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和州人大常委会精心指导下,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依法履职尽责,主动服务大局,共召开人民代表大会2次、常委会会议10次、主任会议15次,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17个,作出决议决定14项。开展执法检查2次、视察调研6次、专题询问1次,圆满完成十六届人大五次、六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为“全力推动泛共和盆地绿色崛起,加快形成全省发展重要的新增长极”作出了积极贡献。2026年,常委会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四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省委十四届十次全会和州委十四届十二次全会精神,按照县委部署要求,结合人大工作实际,以更高站位谋划推进工作,以更好成效展现责任担当,以更大力度发展人民民主,以更严要求加强自身建设,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当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坚定维护者和模范践行者,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共和贡献人大力量。    县人民法院院长徐明在报告工作时说,2025年,县法院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上级法院的精心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委各项决策部署及上级法院的工作要求,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各项工作稳中有进、进中提质。一年来,共受理各类案件5040件,审结4964件,受案数、结案数居全州法院第一,18项审判质量管理指标全部创优,在受案数相当的全省6家基层法院中排名第一,法官人均办案276件,居全省法院第八位;荣获县级及以上表彰的先进集体4个、先进个人15名,1名法官荣获全省法院“质效双优”三等功,《法润三色织锦卷·初心如磐护共和》宣讲视频入选省级理论宣讲内容库。2026年是实施“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县法院将坚持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历次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州县委全会部署,聚焦县委“十五五”时期重大决策和上级法院工作要求,持续加强政治建设,忠实履行职责使命,始终践行司法为民,深化推进审判改革,从严抓实队伍建设,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以作风建设新成效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共和实践新篇章。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尕桑本在报告工作时说,2025年,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自觉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794件,诉讼监督类案件55件。3件案例分别荣获全国、全省精品、优秀典型案例;3份法律文书获评省级优秀;4名干警获得省级荣誉嘉奖。2026年,县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持续深化检察改革、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增强依法履职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基本价值追求,持续增强检察履职的政治自觉,持续提升检察保障的精准效能,持续办好检察惠民暖心实事,持续推动检察办案质效升级,持续筑牢检察事业发展根基,有力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基层检察实践,为加快打造泛共和盆地绿色崛起的新增长极提供更加坚实的司法保障。    根据大会日程,会议表决通过了大会选举办法、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人选办法、2025年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满意度测评办法、2026年民生实事项目票决办法。     出席县政协十一届七次会议的委员、部分省州人大代表,县委有关部门及人民团体负责人,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县直有关单位和省州驻县单位负责人,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同志,县属有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