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县级财政预算监督工作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预算编制简单化。预算编制过粗,预算报表所列的科目级次太少,只列到“类”“款”一级,没有“项”“目”的具体内容;仅报告大类收支总额,既看不出每一笔收入的具体来源,又看不出重大建设项目有多少,更谈不上审查这些项目是否合理。
监督约束表面化。受主客观等因素的影响,政府预算资金有的不能落实到具体项目,专项资金计划较粗,政府在执行中随意性较大,预算不断增加,人大对此缺乏行之有效的干预手段,预算约束乏力。政府预算透明度不高,人大无法对具体的财政收支计划及其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审议监督,也使审计难以充分反映和揭露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即使发现问题也很少对外公开审计结果,缺乏强有力的监督。
审批预算程序化。受专业知识和业务素质的影响,难以提出有效的意见建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及人大代表受时间、精力和预算深度的限制,往往难以对预算草案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作用发挥非常有限,审查批准预算基本是走程序,监督乏力。
强化财政预算监督的措施
强化对预算法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全国人大已经按照中央批准的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修改了预算法,新修改的预算法总结了 20年来的实践经验,回应了各级人大代表的要求和社会各界的关切,在立法宗旨、调整范围、预决算原则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在全口径预算、地方政府债务、转移支付、预算公开等方面有了创新举措。例如:新预算法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取消了预算外资金,要求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新预算法还首次规定了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为进一步完善分税制、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奠定了法律基础,有利于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提高了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公平性和公开性。各级人大常委会要认真学习新预算法和财税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预算监督的能力和水平,强化对预算法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
强化预算审查。审查预算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当前对预算编制进行一般性审查主要侧重于经济建设和政府一般性投入,对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事项缺乏专业审查能力。在新形势下,应当建立起一套更为有效、更为科学的预算审查体制机制,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时效性和准确性。要从不同角度考量和测算预算安排的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从不同方面提出审议意见。既充分发挥人大的监督作用,又促使政府综合考虑各方面的要求和因素,制定出更加透明、更加合理的预算方案。
强化政府重大项目审查。政府重大项目支出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也直接涉及预算编制的合法性、科学性和安全性。加强重大项目的预算审查已经是人民群众的强烈要求。重大项目投入必须纳入预算,并报人大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审查,才能真正实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强化经济运行监督。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提高计划的预见性、科学性和执行的有效性监督。在坚持经济形势分析会和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等制度性措施的基础上,探索新的制度形式,加强对经济走势的预测分析,把握经济运行的态势和可能出现的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对政府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从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强化预算执行监督。一是严格预算执行。人大批准财政预算后,要定期到相关单位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调研,重点调研是否按批准的预算执行以及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除抓好常规监督外,还要围绕地方经济工作重点,加强对重点收入、重点项目、重点保障等方面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重点监督,如对教、科、文、卫等支出增长的落实情况、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资金投入情况、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重点监督,并及时向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二是严格预算调整。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因特殊情况必须对预算进行调整的,不论是调减预算收入还是调增预算支出,凡调整幅度总额超过原批准预算总额 5%以上的,政府应编制预算调整方案,事先向人大常委会详细报告预算执行情况、预算收入完成情况和预算调整方案,增强预算监督的约束力,维护预算的严肃性。三是严格决算审批。决算草案应当按照县人大批准的预算所列科目编制,按预算数、调整数或者变更数以及实际执行数分别列出,并作出说明。人大要针对政府提供的决算报告,重点审查预算收支平衡情况、重点支出的安排和资金到位情况、预算调整落实情况、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等,对审议过程中的疑点应予以质询。四是加强审计配合。将人大监督、审计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人大及时将预算监督的重点、代表意见建议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反馈给审计部门,委托审计机关对财政预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特别是重点项目进行审计。如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切实增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实效。五是建立长效机制。建立重要事项通报制度、月联系和季度分析制度,定期听取和审议上半年预算执行报告,对部门预算重点支出项目执行情况随机进行抽查,加强对预算执行中数据的分析,实现由事后监督向全过程监督转变,确保财政资金阳光高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