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
共和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对全县林(草)长制工作开展情况的视察报告,现随文印发,请针对该报告所提存在问题及建议,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办理,并在2025年9月份召开的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作办理情况报告。
共和县人大常委会
2025年8月6日
关于对全县林(草)长制工作开展情况的视察报告
--2025年7月31日在共和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县人大农牧城建环保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 娘格加
主任,各位委员:
为深入了解全县林(草)长制推行和实施效果,7月4日,县人大常委会组成视察组,对全县林(草)长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视察。视察组通过实地查看、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等方式,详细了解了林(草)长制在实施中责任落实、资源保护、生态修复等方面的工作情况。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始终把林(草)长制改革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创建并实行“林(草)长制网格化管理”体系,设立县、乡镇、村级三级林(草)长237名,并将全县2775名生态管护员全部纳入网格化管理体系,实行包片管理并逐年更新。二是建立健全两级林(草)长主体责任,配套制定林(草)长制巡查、督办、会议、信息通报、工作考核等五项制度。2024以来,县、乡、村三级林(草)长组织召开林草相关会议133次,通过微信、电话及现场督导方式督促两级林(草)长积极开展巡查巡草工作,截止目前,共发布县级总林(草)长令10份、督办函、工作通报、警示、提示函、通告等文件40余份,扎实开展巡林巡草工作5225人(次)。三是制定了《乡镇林(草)长制工作年终绩效考核方案》,对林(草)长工作进行专项考核。将生态护林员管理纳入林草生态网络感知系统,用线上APP进行全方位监督管理。
(二)推进林草修复,厚植绿色发展。一是编制完成《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林业和草原保护发展“十四五”规划》《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湿地保护与利用发展规划(2021-2030年)》《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防沙治沙规划(2021-2035年)》,为统筹推进林草生态治理提供机制保障。二是科学推进国土绿化提质增效。2021年以来,共投资94533.34万元,其中投资53531.59万元实施人工造林、封山育林、工程固沙、退化林修复等项目;投资41001.75万元实施退化草原修复、草原围栏封育、草原有害生物防控等项目。三是强化资金保障,将林(草)长制工作经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2022年起,县财政每年分别给林(草)长制及森林草原防灭火办公室各下达工作经费15万元。落实公益林、天然林保护等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共1603万元。
(三)坚持多措并举,落实林草保护。一是坚决打击违法行为,以“卫片查处+动态巡查+群众举报”为抓手,查处“私开耕地、私搭乱建”等违法行为,2024-2025年内共立林草案245宗:其中结案75宗,正在立案调查170宗,缴纳罚款78.785万元。二是紧盯环湖地区违法违规破坏草原行为,共排查涉嫌违法行为285处,立案查处226起,行政案件184起,督促46户缴纳处罚金51.7万元。刑事立案53起,公安部门已审查6起,受理并刑事拘留2起2人。完成整改恢复种草13处,依法依规拆除私搭乱建2处。三是开展林木种苗检疫执法检查行动,2024年完成产地检疫各类苗木730.75万株、调运检疫各类苗木104.29万株、复检木材196.2立方米、复检各类苗木984.85万株,未发现重大植物疫情。2021-2024年完成林业有害生物防治22万亩,连年无公害防治率100%。
(四)凝聚保护共识,强化风险防控。一是强化联防联控,印发《关于共和县进入森林草原防火期的通知》《共和县野外违规用火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关于加强巡逻秋冬季森林草原火灾隐患的紧急通知》等文件,联合多部门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重大隐患动态清零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对辖区内集中坟地、煨桑台、老化输电线路进行实时监控。二是以中央环保督察反馈为抓手,解决了环湖私搭乱建、光伏园区违规使用草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城乡污水垃圾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等一大批长期想解决而未能解决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受理的22件群众信访举报案件已全部办结并销号。三是强化宣传教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政策法规进行宣传,举办法治宣讲6次、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
二、存在的问题
(一)履职尽责存在差距。各级林(草)长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推行林(草)长制的政治责任认识不足。一是责任压实不到位。部分乡镇党政领导责任压实有差距,工作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认为林(草)长制就是简单的巡山、护林,拍照打卡应付检查,不能及时深入一线发现问题,落实整改不够到位,力度欠缺。二是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全县县级、乡镇、村级林(草)长共237名,并有2775名生态管护员,但在落实巡查制度过程中仍需要上级督促才完成巡查工作,巡林巡草的主动性不足,部分乡镇林草生态网络感知系统上线率不足45%,“前哨”作用发挥不明显。三是协调联动机制不完善。林(草)长制工作涉及多个部门,但目前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还不够完善,存在各自为政、沟通不畅、协作不够紧密等问题,难以形成工作合力。
(二)管理工作未落实到位。一是缺乏完善管控制度。面对违规放牧等破坏林草资源的行为,当前惩处措施软弱无力,多以口头教育为主,无法形成有力震慑,违规者所付出的代价较小,违规放牧现象仍然普遍存在。二是执法力度不严。各乡镇仍存在非法开垦、破坏林地草地、禁牧区放牧、退耕还草复耕等行为,生态管护员巡护力度不大,不能及时发现破坏林草资源违法行为。三是林草项目管理亟待规范。规划引领作用未充分发挥,项目各环节如立项、资金使用等管理不够规范。个别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足,相关项目审批工作难度增加。同时,部门间协同监督不到位,项目全过程监督存在漏洞,实施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有待提升。
(三)基层队伍建设滞后。一是基层队伍力量薄弱,林(草)长办公室作为全面推行林(草)长制的协调、指挥阵地,因机构改革,乡镇林业站撤销,从事林草工作人员以兼职为主,无法完全做到专职专岗,尤其是基层林业专业技术力量薄弱,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新要求。二是森林防灭火专业力量不足,我县森林草原防灭火队伍力量薄弱,现有的林牧区扑火队伍主要由当地护林员、草管员组成,人员年龄老化且流动性大,专业水平低,应对火灾能力与当前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现实需求还有较大差距。三是检疫监管面临严重挑战,检疫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偏低,设备陈旧老化,缺乏快速精准的现代化技术手段。
三、意见建议
(一)树牢政治站位,提升履职效能。一是县、乡政府要坚决扛牢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严格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开展工作。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工作要求上来,坚决扛起推行“林(草)长制”使命任务。坚持以林(草)长制五项配套制度为统领,压实各级林(草)长主体责任,确保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化运行。二是提升乡镇、村级林(草)长、生态管护员的思想认识和履职能力,不断完善“村级林(草)长+N”机制,强化监督员、民警、护林员为主体的管理架构,织密织牢森林草原资源源头网络管理。三是建立健全林(草)长制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和协作配合。建立“林(草)长+法检两长”“林(草)长+纪检书记”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审判、检察、纪检监察部门在生态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中的监督职能,构建审判、检察、纪检监察部门与林(草)长制工作机构的密切协作机制,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健全工作机制,夯实基层基础。一是制定严格且明确的惩处标准,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设置不同等级的罚款、扣押工具、吊销相关许可证等处罚措施。建立违规行为记录档案,对多次违规者加重处罚,提高其违规成本。鼓励群众参与监督,设立举报奖励制度,对提供有效线索的群众给予奖励。二是强化执法人员专业能力和水平,增强对违规放牧等破坏林草资源行为的识别和处理能力。建立护林员队伍动态评价和动态更新机制,严格护林员绩效考核,确保护林员队伍“优进劣汰、动态更新”,不断发挥护林员队伍作用。加大对林(草)区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借助无人机巡查、监控等科技手段,构建“空巡 + 地查”的立体化巡查体系,实现对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精准打击。三是坚持以规划为引领,严格按照林草项目投资计划,强化项目管理,创新管理方式,对项目计划编制、项目立项、项目管理、资金使用、竣工验收、项目审计、项目核销和档案管理等环节加强规范管理,提高项目投资效益。要联合纪检、财政、审计、发改等部门,深入各地林草项目现场督察、督导,加强项目全过程监督管理,切实做到项目督查全覆盖,有效提升项目实施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三)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工作监督。一是县政府要尽快理顺部门工作交叉关系,稳定各级林(草)长制办公室工作机构及人员,充实乡镇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和执法队伍力量,保障基层林(草)长制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二是深入推进森林草原火灾高危区综合治理、森林草原防火视频监管系统等项目建设。加强对护林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森林管理人员的素质水平。巩固护林网格化管理体系,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有效融合林草生态网络感知系统、护林员、基层执法等力量,按照系统谋划、创新融合、安全可控的原则,构建集人防技防于一体的网格化源头监管体系。三是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林木种苗检疫等工作,以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加大森林资源巡护力度,突出抓好虫病防控、盗伐滥伐林木、违法占用林草地的防控管理体系,提升林草有害生物综合防控能力,奋力推进林草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