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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对全县<海南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

共和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对全县<海南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现随文印发,请针对该报告所提存在问题及建议,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办理,并在2025年5月份召开的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作办理情况报告。

共和县人大常委会

2025年4月8日

共和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全县贯彻落实《海南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2025年3月27日在共和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县人大民族和社会建设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   周太才让

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25年度工作安排,3月17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县级人大代表,通过实地走访、听取汇报、座谈交流、调查问卷等方式,对共和县贯彻落实《海南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

自《条例》实施以来,共和县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持续巩固提升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成果,有效推动了《条例》的全面贯彻落实,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铸牢民族团结进步政治基础。一是强化组织引领把方向。县委、县政府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成立了共和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关于推动共和县“民族团结+”融合发展实施方案》《关于实施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十项行动方案》等政策文件,认真解决了民族区域发展和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建立并形成了县、乡、村党组织书记亲自抓的工作机制。二是宣传教育引导筑根基。着力打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馆”“沙珠玉治沙历史展览馆”等一批教育基地,构建线上线下宣传矩阵,引导干部群众弘扬民族团结主旋律,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统筹推进经济发展,铸牢民族团结进步经济基础。一是抓经济保障。县级财政按时足额保障全县民族团结工作的经费投入,全方位保障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顺利开展。累计下达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奖励资金74.86万元、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乡镇奖励资金共计268.87万元,统筹安排各级财政衔接资金14452万元,促进脱贫人口增收。二是抓产业发展。2024年,完成各类农作物播种45万亩,调运良种998.3吨,示范基地2.26万亩,农作物农机化率100%,有机认证可利用草场达1677.3万亩、牲畜141.66万头只,建成千只藏羊千头牦牛标准化养殖基地56处,肉类、奶类、禽蛋和冷水渔业产量稳步提升,在江苏常州市等地区设立农畜产品直营店年成交额突破2500万元。三是抓民生保障。将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落脚点,2024年统筹安排社保和就业支出资金达42839万元,及时兑现落实各项社保补助政策,有效促进重点人群就业。统筹安排教育支出67059万元,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保障教师工资待遇。统筹安排卫生健康支出资金达31948万元,保障城乡居民享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三)深入实施互嵌共融,铸牢民族团结进步群众基础。一是打造共居共学软环境。深入普及民族基本知识,结合“中央一号文件宣讲、法治政府宣传教育月、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等活动,大力宣传民族宗教工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形势政策,让“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思想共识和“四个与共”共同体理念在全县各族群众心中扎根结果,实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形、有感、有效。二是创新共事共乐新载体。打造全国首个以非物质文化遗产安多则柔为主题元素的大型歌舞剧“大地颂歌响九州·辉煌华诞七十五”,举办西北五省民族团结篮球邀请赛、“乡村振兴杯”民族团结传统射箭赛,以不同艺术形式全面展现我县草原游牧文化、区域民俗文化等,有力推动各民族群众在共乐中增进认同。三是增强共建共享凝聚力。广泛发动各族群众投身乡村振兴、社会建设、基层治理等重点领域,同步加大民生领域保障供给,实现共治共管、共建共享。积极引导群众自觉做文明城市创建的参与者、践行者,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与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同向发力、融合互促。

(四)纵深强化基层治理,铸牢民族团结进步社会基础。一是以法治建设促和谐。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以“枫桥式”司法所创建为抓手,加强调解组织建设,发挥“1+2+3”和“1+2+N”等各类基层治理力量的协调配合。通过多种形式向少数民族群众宣传法律援助政策,提高法律援助的知晓率。二是以基层治理强服务。将民族宗教事务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健全“网格吹哨、部门报道”工作机制,形成网格巡查、部门联动、上下协同的工作闭环。持续巩固提升未成年入寺工作成果,切实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和服务各族群众质量。三是以平安建设保稳定。积极探索“联创联建”品牌建设,举办“共和-乌兰-刚察-天峻”毗邻乡镇民族团结进步“联创联建”暨乡村旅游艺术节、共和·兴海睦邻乡镇“塘河一家亲”民族团结进步联谊等活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我县在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在执法检查过程中也发现一些不足和问题。

(一)对《条例》宣传、执行力度不够。一是对《条例》宣传的广度、深度、力度不够,各乡镇各部门对民族事务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方法单一,从整体情况来看有些单位较少开展对《条例》的全面、系统的学习和宣传,普及程度不高。二是干部群众对《条例》的知晓率不高,导致《条例》对全县民族工作开展指导性不强。部分基层组织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中站位不高,认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涉及面太广,具体到实践中缺乏有力抓手。三是部分单位对《条例》的贯彻落实方面拓展延伸不够,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时紧时松的问题仍然存在。

(二)民族事业与经济发展融合推进不够紧密。一是贫困村、贫困人口如期实现脱贫后,部分乡镇基础设施条件有了很大改善,但乡村发展面临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是影响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重要因素。二是部分村集体产业底子薄弱,支柱产业单一,对经济发展的支撑能力不强,不能充分吸纳就业促进群众增收,农牧区公共服务供给无法完全满足群众生产生活需求。三是民族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方式落后,产品科技含量低,销售渠道窄,规模小,布局分散,市场占有率低,销路不畅。

(三)民族工作队伍力量薄弱、双语使用能力不足。一是人才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各乡镇各部门通晓藏语言文字、风俗习惯的“双语”干部仍然缺乏,干部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对民族政策的理解和执行能力不足。二是选拔培养机制不够健全,高素质专业化人才短缺,服务广大群众存在短板,在吸引人才、招揽人才的政策上缺乏竞争优势,从而影响着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三是社会和市面使用“藏汉”双语缺乏日常监管,有关部门在监管工作落实上,尚未形成工作合力,公共场所设置双语标识等工作未落实到位。

(四)社会治理体系治理能力有待提高。一是工作机制有待完善。部分乡镇和部门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的协调机制不够健全,工作落实存在不平衡现象,部分乡镇因病、因残、因灾等致贫返贫的风险不容忽视,部门在充分吸纳农牧民就业,促进群众增收方面与乡镇沟通不够。二是移风易俗成效不显。各地村规民约、寺规僧约开始发挥作用,但在操作落实执行方面还比较薄弱,高额彩礼、薄养厚葬等陈规陋习还没有根除,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基础还不牢固。

三、工作建议

为进一步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促进共和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建议。

(一)深化宣传教育,营造民族团结进步良好氛围。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持续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坚持“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加大《条例》宣传的深度,加深干部群众的理解,让全县各族干部群众知晓主要内容,贯彻主要精神。二是不断拓宽宣传广度、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和新技术手段增强宣传实效,如制作动漫、短视频等形式广泛宣传《条例》和先进典型事迹,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三是继续把宣传贯彻《条例》作为全县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重要内容,广泛开展“十一进”活动。

(二)促进共同繁荣,保障民族团结进步物质基础。一是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把发展产业、稳定就业、增加收入摆在更突出位置,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谋划实施一批具有特色的农牧业、文化旅游业等产业项目,持续扩大有效投资,科学规划、精心实施。提高民族群众生活水平,为繁荣稳定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造更加坚实的物质条件。二是立足资源禀赋、区位优势、打造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把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全面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全过程,积极培育清洁能源、生态旅游、特色农牧业等新兴产业,发展特色经济,让各族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各民族团结一心,共同发展。三是运用信息技术和现代营销手段,大力发展网上交易、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等形式,充分拓展民族手工艺品销售空间。积极组织参加各类展销会、推介会,开拓眼界,了解市场,扩大销路。 

(三)突出政策引领,加强民族团结进步人才培养。一是建立健全选拔培养少数民族干部体制机制,处理好贯彻落实政策与完善机制的关系,完善切合少数民族干部实际的考核评价和选拔用人机制。二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基层服务”人才招录、出台优惠政策,吸引相关专业背景的人才投入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充实民族工作队伍力量,全力保障民族工作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三是以创建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做好我县社会市面用文,藏汉两种文字并用工作,对新注册企业和商户牌匾进行规范管理,使全县社会市面用文进一步规范,提升市容环境,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营造和谐的语言文字环境。

(四)强化社会治理,构建民族团结科学治理体系。一是积极培育扶持村(社区)社会组织,加强调查研究,出台符合实际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转变职能,以实际行动解决村(社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扩大政府对社区社会组织服务的购买范围。二是牢牢掌握民族工作领域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旗帜鲜明抵制各种错误观点,加强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网络舆情管控,及时消除相互攻击或者发表违反民族政策言论,减少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维护民族团结的良好局面,让各民族群众在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中共同生活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