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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共和县人大常委会2024年监督工作计划》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共和县人大常委会2024年监督计划,经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请县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共和县人大常委会

2024423

共和县人大常委会2024年监督工作计划

2024年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要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不折不扣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工作的重大要求,认真落实省州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省州县委全会部署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大局,聚焦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愿,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提升监督实效,为加快打造“泛共和盆地”绿色崛起的新增长极贡献人大智慧和力量。现对2024年监督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建议的工作报告。

(报告单位:县人民检察院

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举行的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县人大法制和监察司法专门委员会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专项报告。

(报告单位:人民政府)

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举行的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人大常委会农牧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做好相关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报告单位:人民政府)

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人大财政经济专门委员会做好相关工作。

(四)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海南藏族自治州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专项报告。

(报告单位:人民政府)

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人大常委会农牧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做好相关工作。

(五)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贯彻情况的专项报告。

(报告单位:人民政府)

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人大常委会农牧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做好相关工作。

(六)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情况的专项报告。

(报告单位:人民政府)

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人大法制和监察司法专门委员会做好相关工作。

(七)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共和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

(报告单位:县人民政府)

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县人大财政经济专门委员会做好相关工作。

(八)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及相关承办单位关于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报告单位:县人民政府

报告拟安排在9份举行的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与信访工作委员会做好相关工作。

(九)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情况专项报告。

(报告单位:县人民政府

报告拟安排在9份举行的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人大常委会农牧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做好相关工作。

(十)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运行机制改革专项报告。

(报告单位:县人民法院

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县人大法制和监察司法专门委员会做好相关工作。

(十一)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人大代表票决政府20项民生实事办理情况的报告。

(报告单位:人民政府)

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计划、预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至2023年新发债券资金管理及绩效情况的专项报告。

(报告单位:县人民政府)

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

(二)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的服务工作。

(报告单位:人民政府

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

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共和县2023年财政决算情况的专项报告。

(报告单位:人民政府)

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

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共和县2023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报告

(报告单位:人民政府)

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

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1-9月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县本级部分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报告单位:人民政府)

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

上述项报告,由人大财政经济专门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执法检查

(一)检查《海南藏族自治州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人大常委会农牧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二)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人大常委会农牧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三)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人大法制和监察司法专门专门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四)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四、专题视察调研

对全县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进行调研。调研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召开的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人大民族和社会建设专门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二)对全县国土绿化及城镇绿化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调研。调研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召开的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人大常委会农牧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三)对江苏援建重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专题视察调研。调研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人大常委会农牧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四)对全县脱贫攻坚以来产业投资及运营情况进行调研。调研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人大常委会农牧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五)对2023年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调研。调研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人大财政经济专门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为扎实推进新时代人大工作,年内拟组织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学习先进地区人大工作经验。

五、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一)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总体要求,坚持接受报备和主动审查相结合,切实做好“一府一委两院”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承办部门:县人大法制和监察司法专门委员会

(二)拟在2025年1月份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2024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

六、述职评议

听取部分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履职情况的报告。5月份拟安排听取县农牧和科技局主要负责人和1名员额检察官履职情况;11月份拟安排听取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和1名员额法官履职情况,并进行评议。

七、“一会一法”专题讲座

在召开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继续坚持一会一法专题法制讲座,讲座主题由主任会议确定,由相关专工委负责具体承办,常委会办公室协办。

本计划在执行中如需调整,由主任会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