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大: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工作平台,推动全县人大代表活动室提质增效,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作用,持续扩大全县63个人大代表活动室品牌影响力,进一步提档升级,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和中央、省州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巩固“两室一平台”规范化建设,不断夯实人大代表活动室基础,把代表活动室作为基层代表联系群众的重要平台来抓,为共和实现高质量发展作出人大贡献,彰显代表担当。
二、提档升级内容
人大代表活动室提档升级主要包括硬件建设、组织管理、活动开展、作用发挥等四个方面,对全县人大代表活动室工作评定星级代表活动室。
(一)硬件建设“十个有”
1.有固定场所。能满足代表集体活动所需的固定用房,有条件的人大代表活动室可合理划分办公、接待、展示等功能区。
2.有人员。人大代表活动室设室长、联络员各1名,指定专人负责人大代表活动室管理工作,及时报送信息,确保信息更新经常化,岗位职责明确具体。
3.有必要设施。人大代表活动室按照相关规定的名称统一挂“人大代表活动室”牌。同时,配备开展活动的桌椅、电脑、网络、文件资料柜等设施,在活动室外附近悬挂“人大代表收集群众意见箱”。
4.有制度。建立健全代表联系群众、群众意见处理、活动室学习、代表述职等各项制度,保障人大代表活动室规范有效运行。
5.有计划。围绕中心工作,制定形式多样的活动计划。
6.有学习资料。配有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论述的学习资料以及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监督法等与人大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书籍,以及与人大工作相关的图书、报刊、杂志等各类资料。
7.有活动。开展人大代表进室学习交流、视察调研、述职评议、联系群众等活动。
8.有记录。开展的所有活动要有记录、工作台账及相关简报信息。
9.有档案、公示宣传栏。对驻室人大代表建立统一规范的履职档案,做到“一人一档”动态管理。及时更新人大代表活动室代表履职活动信息,展示代表风采,交流工作经验。设有公示宣传栏,将工作制度、活动安排、进驻代表信息、履职成果等规范在公示栏张贴公示。
10.有经费。人大代表活动室工作经费做到专款专用,有效保障代表活动室活动正常开展。
(二)活动开展“五定期”
1.定期学习交流。多形式组织代表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论述、中央、省州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宪法和代表法等法律法规、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部署、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等,交流个人思想和履职体会,每年组织集中学习交流不少于2次。
2.定期联系群众。定期组织代表进室接待群众或走村入户联系人民群众、接待选民,面对面听取群众意见建议。深入一线了解社情民意,为群众办实事。
3.定期视察调研。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人大重点工作和本区域热点难点问题,精心谋划,组织驻室代表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每年开展活动不少于4次。
4.定期反馈意见。健全群众留言、建议意见分级分类处理机制,形成收集汇总、登记受理、分类交办、跟踪督办、答复反馈的工作流程,及时反馈意见建议处理落实情况,切实推动解决群众关切问题。
5.定期述职评议。每年组织不少于五分之一的驻室县乡镇人大代表向选民报告履职情况,接受选民评议和监督,确保任期内县乡镇人大代表至少述职1次。
(三)作用发挥“四突出”
1.联系群众突出。县乡人大代表每年进室每年不少于2次,及时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办理建议,提高群众满意率。
2.服务发展突出。组织代表广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动落实中央、省州县委重大决策部署、推进宪法和法律法规以及人大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组织代表积极参与省、州县人大常委会开展的视察、调研等活动,积极发挥代表在奋力推进“泛共和盆地”区域中心城市的表率作用。
3.素质提升突出。结合“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年”活动,加强代表学习和交流,激发代表履职动力,政治素养和履职能力实现提升。组织代表调查研究,提出高质量的建议,展示较高履职能力和水平。
4.工作特色突出。根据各村(社区)产业和文化特点、地域经济发展需要因地制宜建室,融入周边环境、融入广大群众,突出不同的人大主题,注重组织代表活动、展现代表风采,积极入室工作、联系服务群众。在各种媒体平台,积极展示代表履职风采、特色亮点工作。
三、提档升级标准
代表活动室提档升级以星级创评方式,采取百分制量化评定的办法,并设置加分项15分,考评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为“星级人大代表活动室”,90分以下的不予评星。
四、组织实施
创评工作立足实际,按照“自主申报、综合评定、动态管理”的方式组织实施。坚持“循序渐进、稳步推进、逐步规范”的原则开展创评工作,以创建补齐短板,提高创评实效。
(一)自评申报。各乡镇人大在9月底前按照评定内容和评定标准自查打分,并向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与信访工作委员会上报星级人大代表活动室申报表。自评得分90分及以上者方可申报星级人大代表活动室。
(二)审核评定。10月上旬,由县人大常委会成立创评工作小组,根据各乡镇人大代表活动室自评情况,进行实地考核并复评打分,在全县评定 15个“星级人大代表活动室”,整个创评过程11月底之前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大要积极争取党委重视和支持,把人大代表活动室工作纳入乡镇年度考核重要内容,为人大代表活动室提质增效提供必要保障。
(二)把握创评标准。各乡镇人大要认真对照星级标准,把握重点内容,提高创评实效,通过创评工作,在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活动室作用、组织代表履职活动、联系人民群众、推动解决问题方面取得积极实效。
(三)严格开展创评。坚持“标准不降,程序不变”的要求,对申报参评的人大代表活动室严格把关,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评分,评分需有佐证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虚假申报的,取消其评选资格。
(四)强化工作激励。要深入挖掘在争创星级人大代表活动室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积极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全面推进全县人大代表活动室整体水平的提高。评定为星级的人大代表活动室,县人大常委会将予以授牌。
附件:1、共和县人大代表活动室星级创评评分表;
2、共和县人大代表活动室星级创评申报表。
共和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3年3月31日
附件1:
共和县人大代表活动室星级创评评分表
参评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 | 评分要点 | 评分标准 | 自评得分 | 复评得分 | ||
硬件配套 (25分) | 有固定场所 | 有固定场所,2分。 | ||||
有人员 | 设室长、联络员各1名,指定专人负责人大代表活动室管理工作,2分。 | |||||
有必要设施等 | 有桌椅、电脑、文件资料柜、收集群众意见箱等必要设施及代表活动室统一挂牌,场所卫生整洁、管理规范有序,2分。若挂牌不同,扣1分。 | |||||
有制度 | 建立健全代表联系群众、群众意见处理、活动室学习、代表述职等制度,2分。有代表风采宣传栏得1分,以上不规范、不全面酌情扣分。 | |||||
有计划 | 代表活动年初有计划,2分。 | |||||
有学习资料 | 有丰富学习资料,2分。 | |||||
有活动 | 开展人大代表进室学习交流、视察调研、述职评议、联系群众等活动,2分。 | |||||
有记录 | 活动有记录、工作台账及相关简报信息,2分。 | |||||
有档案、公示 宣传栏 | 对驻室人大代表建立统一规范的履职档案,做到“一人一档”,动态管理,并设有公示宣传栏,将工作制度、活动安排、进驻代表信息、履职成果等规范公示,4分。 | |||||
有经费 | 人大代表活动室工作经费,专款专用,5分 | |||||
活动开展(30分) | 定期学习交流 | 开展学习交流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6分。 | ||||
定期联系群众 | 每月组织代表进室开展联系群众活动,每次要有2名及以上代表进室接待选民,6分。 | |||||
定期视察调研 执法检查 | 每年组织代表开展各类视察调研等活动不少于4次,6分。 | |||||
定期反馈意见 | 及时反馈群众意见处理情况,推动解决群众关切问题,6分。 | |||||
定期述职评议 | 每年组织不少于五分之一的驻室县乡人大代表向选民报告履职情况,接受选民评议和监督,确保任期内代表至少述职1次,6分。 | |||||
作用发挥(30分) | 联系群众突出 | 每年接待群众过程中,收集意见建议不少于4件。群众意见建议办结率逐年提高。人大代表每年进室不少于2次,主动协调领导干部代表带头进室开展活动,为民办实事,8分。 | ||||
服务发展突出 | 围绕中心,组织代表开展各种履职活动,组织代表积极参与省州县人大常委会开展的视察、调研等活动,8分。 | |||||
素质提升突出 | 组织代表调研交流,集体形成大会期间的高质量代表议案建议或闭会期间代表建议,7分。 | |||||
工作特色突出 | 在各种主流媒体平台,积极展示代表履职风采,共和新媒、人大门户网站等媒体发表信息,7分。 | |||||
加分项(15分) | 创新工作 | 善于总结创新举措或特色做法,形成相关材料,酌情加分,8分。 | ||||
为民办实事 | 在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方面成绩突出,扎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并得到县级以上媒体宣传,或县委县政府推广表彰的,7分。 | |||||
自评分数 | 复评分数 |
附件2:
共和县人大代表活动室星级创评申报表
人大代表 活动室名称 | |||
自 评 情 况 | 自评得分:分 | ||
(自评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乡镇人大 审核意见 | 复评得分:分 | ||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人大常委会 审定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会议审定意见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