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
共和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对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的视察报告》,现随文印发,请针对该报告所提存在问题及建议,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办理,并在2022年11月份召开的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作办理情况报告。
共和县人大常委会
2022年7月28日
关于对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的视察报告
--2022年7月28日在共和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
县人大法制和监察司法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 张海燕
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
按照县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县人大法制和监察司法专门委员会组成视察组于6月中旬,深入县人民检察院预防青少年犯罪教育基地、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铁盖司法所等地,通过现场查看、查阅资料、座谈汇报等方式对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情况进行视察,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建设,落实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工作,为保障非监禁刑罚的正确执行、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组织领导到位。县、乡镇两级政府成立了社区矫正委员会,建立了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把社会矫正工作纳入综治平安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全县建立了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二是经费保障到位。根据《海南州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2020年以来,县财政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原则,将社区矫正经费纳入了财政预算,每年安排16万元专项经费,在财力上给予保障。三是监管执法到位。截止目前,全县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605人,期满解除矫正556人,在册矫正对象49人,总体上社区矫正对象无责任性脱管、漏管和再次犯罪现象,矫正对象依法接受社会化教育,法律意识逐渐增强,积极争取并主动融入社会。
二、主要做法
(一)规范工作机制,提升工作质效。一是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流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以下简称《社区矫正法》)《青海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中的社区矫正请示报告、教育培训、公益服务、请销假、档案管理、责任追究、居住地变更审批、风险评估、检查考核等相关规定,不断完善社区矫正管理工作体系,有效防止社区矫正管理零散化。二是规范落实日常监管责任。建立严格的日常监督管控考核制度,实行分级别监管、分阶段教育、个性化矫正,加强心理矫治辅导,做到日定位、周见面、月走访、季考核,实时动态监管,确保了监管全覆盖。三是扎实开展教育矫正和困难帮扶。坚持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相结合,注重树立先进典型,开展社区矫正助力脱贫攻坚、疫情防控等公益服务,增强社区矫正对象融入社会的能力。坚持对社区矫正对象实行入矫教育、日常教育、解矫教育,因人而异制定矫正方案,分段分类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2022年上半年全县帮扶社区矫正对象 13 人(次)、累计发放帮扶物资2万余元、组织学习教育7906场(次)、公益服务4151场(次)、走访3493人(次)、谈话教育474人(次)、心理筛查1169人(次)、心理辅导316人(次),通过帮助解决社区矫正对象的生活困难,消除心理障碍,帮助其恢复信心,积极改造。
(二)加强执法监督,提升监管水平。全县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定期开展社区矫正执法检查和法律监督活动,始终注重加强对社区矫正交付执行、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变更执行或中止执行等环节的检察监督,重点防止和纠正脱管、漏管和虚管。对全县社区矫正执法各个环节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掌握基层社区矫正工作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2021年以来,检察机关在监督履职中发现问题4条,制发检察建议1件,均已得到纠正。县检察院社区矫正监督工作得到州检察院的高度肯定和认可。
(三)加强阵地建设,优化办公条件。按照推进县级社区矫正中心建设目标要求,全县全面建成社区矫正报到室、宣告室、档案室、训诫室、心理咨询室为一体的规范化社区矫正中心。同时,县社区矫正中心配备了1名工作人员,各乡镇设立社区矫正办公室,由司法所2名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办公。全县初步形成了一支以司法干警、公安干警、村(居)干部为骨干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2022年,县司法局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为各司法所配置11台“矫务通”,通过移动终端随时随地完成并上传走访调查记录,24小时查询社区矫正对象行动轨迹、报警处理、业务办理和审批等工作内容,实现了社区矫正监管从传统模式向智能化转变。
三、存在问题
(一)社会认知度不高。社区矫正工作宣传发动不够广泛,社会影响力和认同感不高,没有真正深入人心,社会公众对社区矫正的概念、内容、目的、意义和作用知之甚少,导致群众对社区矫正对象存在忧虑、恐惧、排斥、防备、歧视等心理较为普遍,对社区矫正工作配合支持态度不积极,给矫正社会化增加了难度。
(二)工作机制有待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综合性强,涉及职能部门多,目前县级层面社区矫正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相关职能部门在社区矫正实际工作中尚未形成有效的工作合力,在法律文书的传递、人员的交接等衔接问题上,存在不及时、不到位、不合拍的现象。公、检、法、司等相关职能部门各自建有业务数据信息系统,但未互联互通,难以实现业务数据实时交换,有的社区矫正机构与相关部门协调联系机制不够健全,个别部门对青海省社区矫正法定职责任务清单贯彻落实不到位,部门配合联动不力,教育矫正资源整合不足。社区矫正委员会成员单位联席会商机制不健全,对出现的新问题不能及时协商研究解决,司法行政机关“单打独斗”的现象依然存在。
(三)工作力量较为匮乏。司法所是社区矫正的主力军,根据社区矫正机构的委托,承担社区矫正相关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基层司法所事务繁多,不仅承担着社区矫正任务,还要承担法治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安置帮教、综合治理等,现有司法所工作力量难以适应社区矫正及其他司法行政工作的实际需要。社区力量薄弱,乡镇社区普遍缺少具备社会学、心理学、犯罪学等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及志愿者,目前基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多以司法助理员、临聘人员为主,普遍存在重建档轻教育的现象,多以传统行政思维代替刑罚执行,制约了教育矫正水平的提升。
四、意见建议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工作对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的几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化社区矫正工作重要性必要性认识,加大宣传力度,认真组织开展《社区矫正法》的学习、宣传、教育,努力推进全县社区矫正工作的高质量发展。要充分利用新媒体、微信公众号平台,大力宣传社区矫正工作,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健全社区矫正工作保障机制。认真落实《社区矫正法》的相关规定,加强社区矫正机构、队伍、场所、经费等保障,依法规范执行工作,为社区矫正工作创造更加有力的发展环境。一是全面推进社会化建设,加强组织保障,发挥社区矫正委员会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各成员单位履行好各自工作职能作用。二是加强队伍建设。积极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专项保障等方式招聘社区矫正辅助工作人员,特别是引进具有法律和心理咨询知识的专业人才,充实基层社区矫正工作力量。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与民政、人社、教育等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协调解决社区矫正人员就业、就学、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问题,使其顺利融入社会。三是进一步加强经费保障。县政府要严格按《社区桥正法》的规定,将社区矫正经费单独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实际工作需要建立社区矫正经费动态增长机制。
(三)不断优化社区矫正工作新机制。一是不断优化工作制度,全面梳理现行社区矫正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庭前社会调查评估、接收入矫、考核奖惩等重点环节的工作制度,健全完善“审矫对接”、“检矫对接”、“警矫对接”的工作对接机制。严格执法标准、严格执法程序,形成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以制度体系建设为依托,全面提升社区矫正规范执法水平。同时,县法院按照县司法局出具的调查评估意见提高判决的采信率,确保《社区矫正法》落地见效。二是创新多元化社会主体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模式,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基层组织、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上下功夫,主动搭建平台、畅通渠道,最大限度动员和凝聚社会力量参与,改变以往社区矫正机构唱独角戏的局面,切实提高社区矫正社会化、专业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