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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县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
    根据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对全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的通知》(南人大办[2022]41号)文件要求和县人大常委会2022年监督计划,由县人大常委会农牧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牵头,组织县农牧和科技局、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及部分州县乡三级人大代表组成执法检查组对全县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法检查重点
   (一)农业生产工作总体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的政策措施。
   (二)法律责任落实情况,主要包括:
   1.县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政策、发展规划、支农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引导和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农牧业持续发展的落实情况。
   2.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牧业产业发展、新型经营主体运营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情况。
   3.建立健全农业生产资料安全使用制度,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和其他产品使用管理监督情况。
   4.农产品流通与加工情况。市场监督管理和相关部门依法管理农产品交易市场、规范交易秩序、保障农产品运输、推动农产品加工和二三产业发展情况。
   5.国家粮食分级储备调节制度、粮食风险基金等粮食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及节约粮食情况。
   6.农业科技投入、农业人才培养、农业科技服务、农业气象服务和农牧民培训等情况。
   7.农业社会化服务事业支持农村信用制度建设、农村金融监管情况。供销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建设情况;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的种类、方式和额度,以及国家贴息等措施落实、监管情况。
   8.落实国家耕地保护制度、农业资源监测制度,对耕地质量进行定期监测,制定防沙治沙规划并组织实施等农业资源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情况。
   9.农业面临的主要灾害、防灾救灾工作情况。农担公司、农业保险等情况。
   10.农业综合执法监督及农民权益保护情况。
   (三)法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工作改进意见建议等。
    二、执法检查方式
    采取听取汇报、座谈交流、个别走访、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形式进行。本次执法检查与州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同步进行。
    三、开展实地查看
  6月8日(星期三)上午8:30,执法检查组各成员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楼前集合,统一出发实地检查青海湖景区江西沟生态农作物专业合作社;下午14:00实地检查廿地乡廿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15:30实地检查人保财险有限公司海南州分公司、大地财险有限公司、共和县青海农牧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共和县农商银行。
  四、执法检查组成员
  组  长:祁 海 永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成  员:强 智 加   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县人大常委会农牧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
         胡 炳 瑞    县人大常委会农牧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委员、龙羊峡镇人大主席
       翟 增 荣     县人大常委会农牧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委员、黑马河镇人大主席
       沈 建 云   县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樊  荣   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局长
       多杰扎西   县人大常委会农牧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委员、州县人大代表
       芦 双 成   县人大代表
       魏 生 林   县人大代表
       才  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四级调研员
       贾 玉 霞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工作人员
    县电视台选派一名记者参加执法检查新闻报道。
    五、召开座谈会
  6月8日下午17:00在县会议中心三楼一厅与州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一并召开座谈会。
   (一)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情况的汇报。
   (二)汇报材料要求内容全面详实,特别是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分析原因并提出对策和建议(该部分各占三分之一篇幅)。
  (三)请县农牧和科技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气象局主要负责人参加座谈会议,做好发言准备,并提供书面材料。会议邀请3-5名各级人大代表参加座谈。
  (四)县政府负责筹备座谈会,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向相关执法检查组成员印发本《通知》。
  六、工作要求
   (一)县农牧和科技局协商县政府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安排实地查看具体事宜。
   (二)县人大常委会农牧城建环保工委会协调县政府办公室及农牧和科技局等有关部门配合做好现场检查点情况介绍等相关工作,并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报道。
   (三)执法检查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等规定,轻车简从,深入实际,注重实效。
   (四)无固定收入代表住宿及误工补贴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其余人员伙食补助等费用按照省内外差旅费有关规定由所在单位报销。
   (五)各单位参加6月8日下午17时执法检查组座谈会议的人员名单以及书面材料(含电子版),请于6月8日上午10时前报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联 系 人:才周
    联系电话:13909746916
    邮  箱:7908342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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