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22年监督计划安排,决定于2022年6月13日至14日,对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视察,请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联系单位:县人大法制和监察司法专门委员会
联 系 人:张海燕
联系电话:8512752 13909748559
传 真:8512752
附件: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视察工作方案
共和县人大常委会
2022年6月6日
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视察工作方案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计划安排,决定对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情况开展视察,为确保视察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央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切实抓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加强社区矫正法律制度建设、机构队伍建设和保障能力建设,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制度,努力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整体水平,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能作用,为建设平安共和、法治共和作出积极贡献。
二、视察内容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青海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为重点,对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场所、活动阵地、工作制度、工作流程、社区矫正对象监管台账、教育帮扶以及相关法律贯彻落实等情况,通过加强人大依法监督,以视察方式全面掌握了解并提出意见建议。
(一)了解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的现状及成效;
(二)查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研究提出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视察时间
本次视察与全州社区矫正工作视察同步进行。
6月13日(星期一)上午9:00听取县人民政府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并召开座谈会。
6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30实地查看县人民检察院预防青少年犯罪教育基地、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铁盖乡司法所。
四、参加人员
视察工作由县人大法制和监察司法专门委员会组织州县乡三级人大代表及相关部门参加,县政府分管领导陪同。
五、视察方式
采取实地察看、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等方式进行。
六、视察组成员
组 长:祁 海 永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成 员:张 海 燕 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县人大法制和监察司法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
杨 英 柱 县人大常委会委员、铁盖乡人大主席
南 杰 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廿地乡人大主席
彦 宝 梅 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滕 晓 炜 县人大常委会委员、恰卜恰镇金安社区党支部书记
杜 海 萍 县人大法制和监察司法委员会委员、恰卜恰镇下塔迈村妇联主席
贾 玉 霞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工作人员
视察车辆安排: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安排视察用车1辆,县司法局安排视察用车1辆。
七、工作要求
(一)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积极配合,认真做好本次视察的各项准备工作,为视察活动提供便利,确保视察活动有效开展。
(二)请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6月13日上午召开的座谈会相关筹备工作。负责落实实地视察点的情况介绍、视察行程等工作,并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通知视察组各成员参加视察,并邀请各级人大代表3-5名参加座谈。
(三)请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就业局和恰卜恰镇、倒淌河镇、廿地乡、沙珠玉乡、铁盖乡司法所负责人按时参加座谈会,以上参会单位及乡镇司法所做好会议交流发言准备。
(四)县人民政府要准备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汇报材料(含电子版和书面材料20份)。汇报材料要求内容全面、详实,特别是针对存在问题,要精准分析原因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和建议。会议发言材料要突出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包括现状、工作进展、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等,并于6月10日前将电子版发送到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电子邮箱(ghrdbgs@163.com)。
(五)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请视察组全体成员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自觉接受健康管理,提前准备好本人“信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码”(绿码);视察期间,需全程佩戴口罩,并做好个人防护。
(六)视察组全体成员要提前了解视察内容和要求,带着问题参加视察活动,提高履职意识。视察活动中,可以向被视察单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要深入实际详细了解现状、发展、预期情况,全面掌握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积极建言献策,发表真知灼见,确保视察工作不图形式、不走过场,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