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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对全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模范县工作情况的视察报告》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
      共和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对全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模范县工作情况的视察报告》现随文印发,请针对该报告所提存在问题及建议,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办理,并在2020年1月份召开的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作办理情况报告。
 
 
共和县人大常委会
2019年11月27日
 
关于对全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模范县工作情况的视察报告

--2019年11月26日共和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县人大民族和社会建设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  范玉华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常委会2019年监督工作安排,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11月1至5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视察组,通过听取汇报、走访了解、座谈交流等工作方式,对我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模范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视察,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多年来,我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增强各族人民国家意识、公民意识、中华民族共同意识,以加强各民族交流交融交往为根本途径,以“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目标,以“永远在路上”的精气神,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促进民族地区团结进步,取得良好成绩。
    (一)坚持党的领导,强化顶层设计。县委、县政府按照国家民委考核组指出的“当好标杆、当好表率、当好先锋”的要求和厚望,以省委“民族团结进步大省建设”为契机,把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作为关乎全县长远的大事来抓,抓住关键环节,谋划远景目标,制定出台行动方案,在全省率先提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县”的宏伟目标,从思想教育、改善民生、精准扶贫、乡村振兴、社会管理等方面综合实施,统筹推进,掀起了共和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继续加力前行的新局面。以“党建+”推动民族团结。大力巩固提升“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成果,及时组织各行各业、各领域党员干部群众赴州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观摩学习,不断增强“五个”认同。高度重视基层党建与民族文化相互交融,以农历新年(藏历新年)、“七一”建党节、新中国成立70周年、青海解放70周年等各民族重大节假日和重要时间节点为契机,积极引导鼓励各族群众自编自导花儿(拉伊)、民族传统射箭比赛、红歌合唱、歌唱祖国等群众喜闻乐见的节目,以宣讲党的基本理论和方针政策,讴歌党的丰功伟绩、光辉历程,展现党组织和党员心系群众等先进事迹为主体,充分展示了全县各族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取得的丰硕成果。
    (二)坚持共同意识,夯实活动基础。县委、县政府始终把筑牢中华民族共同意识作为战略性、基础性,长期性的工程来抓,不断夯实人心归聚,精神相依的思想基础。一是深化思想教育引领。创建活动紧紧抓住“五个认同”的思想教育引领,通过创新宣讲方式、突出宣讲重点、使各民族群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进一步巩固。组建“民族团结法制宣讲团”“百姓宣讲团”“驻村干部队伍宣讲组”以不同的方式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工作。二是不断创新创建形式。扎实推进“十一进”活动,使创建活动接地气、聚人气、有活力形成人人讲团结,处处抓团结的良好氛围。如开通创建工作微信公众平台、开发建设“守望相助”藏汉双语APP,拓展了宣讲的广度和深度。三是文化发展引领民族团结。以文化建设引领创建工作。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传承弘扬优秀民族文化、促进各民族不断增强文化认同,围绕“唱响民族团结、感恩伟大祖国”为主题,成功举办了2019年中国少数民族情歌演出活动,第三届“圣湖杯”赛马会暨扶贫特色展活动,“初心永在,歌唱祖国”歌咏比赛等,开展“大美青海文艺轻骑兵”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活动,唱响《我和我的祖国》,我和国旗合个影等系列活动。
    (三)坚持以人为本,增进民生福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实施20件民生实事工程为重点,不断加大民生资金投入力度,使78%以上的财力投入到民生领域,进一步提升了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民生事业发展资金占财政支出的80%。脱贫攻坚扎实推进。“两不愁三保障”等基础设施持续改善,贫困地区发展基础设施得到夯实。“双帮”及“结对认亲”工作扎实有效。2015年全县共识别贫困村40个、建档立卡贫困户4858户、14177人,截止目前已脱贫22个村,2924户8267人。其余贫困户将于2019年实现脱贫。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全面实施九年免费教育,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小学升学率达100%,初中毛入学率达118.7%,控辍保学劝返率达99.2%,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96.6%。医疗卫生事业快速发展。全国健康促进试点县创建工作全面启动,现有各级各类卫生医疗机构234所,床位450张,卫生医护人员367名,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国家基本药物使用率达100%。社会保障能力不断提高。全民参保登记率达100%,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52914人、105831人。民生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城镇失业登记率控制在2.8%以内。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全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从视察情况来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在巩固提升、宣传教育、工作机制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亟待加强和完善。
    (一)工作水平有待提升。部分乡镇、部门在实现创建示范县目标以后,对如何巩固提升创建成果,在新的起点、更高水平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向纵深发展等方面,既没有进行研究也没有更多的举措,县创建办工作机制不完善、工作人员不稳定的问题比较突出。全县在创建工作中普遍存在“双语”人才紧缺的问题,不能用少数民族语言开展宣传教育、组建创建活动,从而影响制约了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宣传教育仍需加强。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创建工作的主要着力点,有些乡镇和部门存在宣传教育内容深度和广度不足的问题、特别是随着新媒体的快速发展、利用互联网进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的方法手段不多,思想教育跟不上新时代发展的需求,各乡镇各部门在进一步打造网络文化交流共享平台,扩大中华优秀文化精神产品网络传播等方面,还有很大的拓展空间。利用民族语言文字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工作进展不够平衡。通过创建活动,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广泛拓展,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增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巩固和发展。但一些乡镇、部门认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是民族工作部门的事,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在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意义认识不足。对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缺乏全面学习理解,工作措施不够具体。《青海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海南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实施细则》已颁布实施,但有些地方对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重视不够,各地干部群众对条例的知晓率不高。
     三、下一步对策建议
    (一)强化保障措施,提升创建工作整体水平。完善民族团结创建结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建立一支专业的创建工作队伍,加强“双语”人才培养、制定少数民族“双语”人才培养选拔计划,加大在职人员的培训力度,加大“双语”人才选拔招录力度,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双语”人才队伍发展壮大。团结力量、整合资源,增强组织和动员各族群众参与创建工作的能力,坚持以基层为重点,巩固和提升示范县的创建,推动各级示范地区率先示范建成,坚持将机关、企业、社区、乡镇、学校、宗教活动场所等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主阵地、主渠道,探索完善其他创建工作路径。
    (二)深化宣传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意识。要加大《青海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海南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实施细则》的宣传教育力度,形成浓厚的学习宣传氛围。各乡镇、部门要根据《条例》赋予的职能、职责,将贯彻实施《条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民族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实抓好。要把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干部教育、社会教育的全过程。加强对新闻媒体、服务行业、窗口单位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培训,构建课堂教学、社会实践、主题教育多位一体的教育平台。坚持把党的民族理论政策纳入各级党校培训计划、纳入宗教教职人员学习计划,纳入学校教育特别是青少年思想教育计划。要注重传承和发扬中华文化的整体认同。发展壮大民族团结进步网络宣传舆论阵地,推进“互联网+民族团结”行动,打造网上文化交流共享平台,促进各民族文化互鉴,把互联网空间建成促进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新平台。
    (三)强化组织领导,提高创建工作思想认识。县政府、各乡镇、部门要认真履行守护民族团结生命线的政治责任,牢牢把握县情实际,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州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把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推向前进。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党的领导,切实推进“一把手”工程,强化“一把手”责任,各窗口单位行政执法部门从业人员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民族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尊重民族特点,保障民族权益,防止和纠正违反民族政策、伤害民族感情的现象发生。县政府要制定贯彻执行《青海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的实施方案,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定期开展督查督办、跟踪问效、工作评估,推动《条例》落地见效,坚持不懈地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以及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进而增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自觉性。